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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律师谈协议离婚管辖权:在国外结婚可否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

  • 加入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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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律师谈协议离婚管辖权:在国外结婚可否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婚姻法中称之为“双方自愿离婚”,也就是男女双方就离婚事项自行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离婚登记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协议离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而且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夫妻双方均持有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结婚登记事项不是在中国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教堂婚姻等情形的,因婚姻登记行为并非在中国进行,将不能再国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外,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可以主张事实婚姻,对于事实婚姻的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只有1994年2月1日前,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才能依照事实婚姻进行处理,对于1994年2月1日后,未能补办婚姻登记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一般来说,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中国法律也不再认可事实婚姻,因此,未在国内办理婚姻登记亦不能以”事实婚姻“办理离婚登记。
文章作者:涉外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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