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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律师证据收集

  • 加入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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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律师证据收集
官司能否打赢的关键是证据,国内离婚案件如此,涉外离婚案件同样如此。专业的涉外离婚律师在替当事人分析案情之余,一定会充分帮助当事人收集受理证据。由于婚姻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繁多性,本文仅从一般涉外婚姻的基本证据谈起。
一、身份证明材料
中国大陆居民的身份证明材料是身份证,但由于涉外婚姻的“涉外”性,其身份材料不止如此。包括但不限于护照、有效旅行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际旅行证件等。
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诉讼离婚首先需要提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材料。如结婚证、结婚证明。如果婚姻关系在境外登记,还需要对结婚材料进行公证认证。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材料
我国《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涉外诉讼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五种情况下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事人可参照以上五种情形收集证据,其证据有以下八种:(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以上主要是针对一般离婚案件证据的收集,其他个案证据的收集,涉外婚姻律师将按照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指导如何收集。

作者:涉外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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